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管理,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及《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请假分为病假和个人事假。
第三条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研究生在学期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培养环节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的、校内住宿研究生因其他原因需外宿的,均按照本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确需长期在校外住宿(走读)的,必须经学校批准并办理校外住宿(走读)手续。在校外实习实践、联合培养的应依据相应制度申请办理,参加实习实践的研究生,需签署《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安全须知》,并且原则上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研究生请假须通过企业微信履行请假手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请假时间为一周以内(含一周)时(包括周末回家),导师为第一审批人,班主任为第二审批人,抄送人依次为辅导员-分管科研副院长-党委副书记;请假时间为一周以上时,导师为第一审批人,辅导员为第二审批人,抄送人依次为班主任-分管科研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其中,请假时间超过两周(含两周)以上时,需先将纸质版《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安全承诺书》、家长/家属知情同意的书面意见及请假事由证明材料(如培训类需主办方签章的参训证明,含培训名称、起止时间、主办单位、培训价值等核心信息)及时上报学院审核备案后再履行线上审批手续。
第五条 研究生请病假超过2天者,须提交或补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诊断书。
第六条 学校不受理研究生在学期间请假出国(境)旅游、探亲等申请。出国进修、访学、交流、留学等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研究生请假期满返校后,须通过企业微信及时向请假审批人报备销假。如需续假,本人在请假期满前须再次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八条 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请假期满未返校且未续假者、续假未获批准者、返校但未销假者,均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按《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2月15日